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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2023-11-2

发表时间:2024-05-21 16:45作者:木子老师

深圳市职业技能等级 补贴申请【申请条件打开网址即可看到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0EJ000


1.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3)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4)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5)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2.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所使用的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经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本市开展评价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参加国家、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取得赛事举办或承办单位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3.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一并申请50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不可单独申领。具体条件如下:


(1)在本市求职就业的脱贫人员;


(2)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


(3)在本市求职就业,并已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登记的残疾人;


(4)在本市求职就业的本省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同)中的农村学员。